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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如附件

一、依據行政院102年5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20036371號函辦
理。(如附件)
二、明(103)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
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
;放假之節日計有:農曆除夕(1月30日)、春節初一至
初三(1月31日至2月2日)、兒童節(4月4日)、民族掃墓
節(4月5日)、端午節(6月2日)、中秋節(9月8日),
均於節日當天放假1日。
三、另明年民族掃墓節適逢星期六,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
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不予補假;農曆初二(2月1日
)及農曆初三(2月2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月3日
(星期一)、2月4日(星期二)各補假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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