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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446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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