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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並自即日起生效,請同仁參考運用。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06月12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0892號函辦理;本府108年2月15日府人給字第1080336838號號函諒達。

二、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發展趨勢,協助公教員工強化家庭照顧之保障,本保險之適用對象,納入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之子女。

三、本保險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products/insurance/protection/public-servants);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洽詢國泰人壽,服務專線0800-03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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