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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醫療器材要認「證」

現在網路購物快又方便,許多消費者習慣從國外網站訂購商品郵寄至臺灣,但若民眾私自從國外網站訂購醫療器材輸入國內,恐將涉及違反藥事法規定。橫山衛生所提醒您,民眾及醫療院所,購買醫療器材產品時,要認明包裝上是否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例如:衛部(署)醫器輸、衛部(署)醫器製等字樣,才是經食藥署核准的合法醫療器材喔!


依藥事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依同法第84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橫山衛生所提醒,民眾千萬不要私自從國外網路購買醫療器材轉賣,以身試法
歡迎民眾到食藥署網站查詢(連結:http://www.fda.gov.tw >藥品或醫療器材>資料查詢>藥物許可證資料庫>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

若您發現不法商品,請檢具相關證據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發生不良反應時,請立即向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tcbw/)或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通報。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5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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