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原送申請表「申請人簽名蓋章」欄位切結事項第二點誤繕為「經達成介聘之教師,無故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修正為「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
校教評會審查...」,惠請協助將修正後「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申請表」轉知所轄各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校教評會審查...」,惠請協助將修正後「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申請表」轉知所轄各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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