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
本鑑定申請對象為設籍本縣或104學年度就讀本縣公私立
小學六年級之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
察、推薦,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並檢附具體資料,且相關
資料需經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審核。
小學六年級之學生,須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
察、推薦,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並檢附具體資料,且相關
資料需經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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