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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6條之1、第11條修正說明。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6條之1、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03008287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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