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自一○三年六月一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5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35213號辦理。
二、查公教人員保險法已修正納入生育給付,爰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查公教人員保險法已修正納入生育給付,爰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瀏覽數:
分享
